關于我司從業人員參與資產管理計劃的公告
2022-06-21
關于我司從業人員參與資產管理計劃的公告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8]31號)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從業人員及其配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參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向投資者進行披露。
我司從業人員參與我司管理的民生期貨城債穩健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民生期貨城債穩健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特向投資者進行披露。
特此公告。
民生期貨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